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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开除我的孩子,做法合理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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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作者:佚名 发布时间:2005-05-19
我上初二的儿子学习不好,经常逃课,和社会上的一些人混在一起。有一次,孩子的"社会朋友"偷了3条香烟,慌乱中跑到学校塞给了我的儿子,我的儿子因此被抓。学校于是把他开除了。我们反复解释,希望学校不要开除孩子,可是学校不答应。坚持让我们把孩子领回家。请问,学校的做法合理吗?
吉林省 李书亮

李先生:
  你的儿子确有一些不良行为,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。在没有事先通谋的情况下,你孩子的"社会朋友"偷了3条香烟,慌乱中跑到学校塞给你的儿子,你的儿子并不因此构成违法犯罪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"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,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。"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:"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,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,不得取消其学籍。"第四十八条规定:"依法免于刑事处罚、判处非监禁刑罚、判处刑罚宣告缓刑、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,在复学、升学、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。"所以,一般地说,如果没有严重的犯罪行为并经过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科以有期徒刑,不得开除学籍。在本案中,你的儿子属于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,在此人生的最紧要关头,你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、学校作为对你的儿子具有当然教育义务的部门,理应承担起责任,共同管理教育好你的儿子,这是道义上的责任也是法定责任!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第二十三条还规定:"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、管理,不得歧视。"